摘要:通過研究個人所得稅改革對居民消費的作用路徑, 找尋消費新增長的突破口。本文采用中介效應模型驗證了貧富差距是個人所得稅改革影響居民消費的中介變量, 即個人所得稅改革通過縮小貧富差距進而刺激消費。研究結果顯示, 由于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不徹底, 所以對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有限, 進而導致了對居民消費的刺激不足。因此, 中國要加快個人所得稅征收體制的根本性變革, 充分發揮平衡收益分配、緩解貧富差距的作用, 以此促進消費健康平穩地增長。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改革; 居民消費; 貧富差距;
當前我國出口減少、投資深化、消費不足, 刺激消費是拉動經濟增長的最佳選擇。中國采取減稅來擴大消費, 然而有研究表明, 2011年的個稅改革對居民消費的增長有一定的拉動作用, 但其作用有限[1]。因此, 深入研究個稅改革對消費的作用機理, 探尋進一步刺激消費增長的突破口愈發急迫。貧富差距的縮小是刺激消費增加的有效路徑[2], 而個稅改革是調節貧富差距的有效手段[3], 因此, 通過個稅改革調節貧富差距進而更有力拉動消費的這一邏輯關系值得研究。
1 文獻綜述
國內對個稅改革與消費關系的研究十分有限, 但依然為本文拓展研究提供了理論依據和保障。對于個稅改革對居民消費的作用效果, 各個學者的研究結果莫衷一是。部分學者認為個稅改革雖然提高了居民的邊際消費傾向, 但是幅度有限, 刺激效果不理想[4], 還有一部分學者認為征收個稅會抑制居民消費, 減稅可以顯著推動消費增長[5]。就目前研究成果來看, 可以分為以下三類:第一, 從地區差異角度分析個稅改革對消費的影響。東部、高收入地區減稅可以顯著增大居民的邊際消費傾向, 刺激消費十分有效, 但是在中西部、低收入地區減稅并不能很好的刺激居民消費, 作用效果有限。產生地區間顯著差異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原因: (1) 由于信息時效的滯后性。財政政策在產生社會效應上有一定的時滯性, 但是東部地區的滯后性沒有中西部地區明顯。 (2) 由于地區經濟發展程度的差異。東部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速度遠超過全國平均水平, 全國性的稅收起征點不能適應東部地區的發展, 所以東部地區的稅收起征點提高先于國家個稅改革政策的實施。 (3) 與地區商業環境有關。減稅后商家采取積極手段提高市場活躍度, 吸引顧客消費, 比如優惠促銷、減免活動等。 (4) 與東中西部地區的社會福利保障制度完善程度有關。中西部、低收入地區的社會福利保障系統不完善, 居民有更強的預防性儲蓄動機, 因此導致了減稅對消費的影響不顯著。第二, 從不同稅目角度研究個稅改革對消費的影響[6]。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減免會顯著刺激消費, 但是個體戶經營所得個稅減免對消費的刺激作用不顯著, 并且產生不同刺激效果的原因可能在于短視行為、流動性約束和預防性儲蓄等。第三, 從消費類型研究個稅改革對消費的影響。黃曉虹認為減稅使得居民用于食品消費的支出占比降低, 減少部分轉移到衣著、教育等其他方面的消費上[7]。王鑫等認為減稅顯著增加了居民在食品、交通和通訊、教育文化娛樂服務上的支出, 其他類型的消費支出沒有顯著的變化[5], 總之, 減稅會使得居民減少生存性消費支出, 增加發展性支出。
與中國提高起征點的永久性減稅不同, 國外的減稅與稅收返還大多是短期或中期, 是在經濟蕭條時期刺激消費的暫時性政策調整。對于長期與短中期的減稅作用效應, 國外的學者也是眾說紛紜。一部分學者認為暫時的稅收返還對居民消費的刺激效果顯著, 經驗分析這與借貸約束有關[8,9], 還有一部分學者得出相反的結論, 認為稅收返還并沒有喚起居民強烈的消費欲望, 居民的邊際消費傾向依舊很低[10], 還有學者認為長期的減稅政策對消費的刺激作用更有效[11]。
2 理論分析
個稅的主要作用是調節收入差距實現社會公平。個稅改革則是為了完善制度使其有效發揮作用, 促進社會公平。因此, 提出本文第一個假設。
假設1:個稅改革與貧富差距是反比例關系。
但改革開放以來, 中國收入不公平的問題日益嚴重[12], 并且影響消費。這一結論的依據是:貧富差距過大意味著多數財富掌握在少數人手中, 據消費理論規律, 消費者邊際消費傾向呈遞減趨勢。所以, 收入分配不公平使得低收入者想消費而無法消費, 高收入者因消費達到極限難以突破, 最終使得總消費減少。因此, 提出本文第二個和第三個假設。
假設2:貧富差距與居民消費之間是反比例關系。
假設3:個稅改革通過調節貧富差距影響居民消費。
3 實證研究
3.1 模型設立
根據中介效應理論可知個稅改革, 貧富差距與居民消費三者之間的作用關系。貧富差距是個稅改革與居民消費中介變量。為了實證探究這一假設, 建立如下模型進行驗證。
i=1, 2, …, 31代表大陸地區31個省份, t=2008, …, 2017為樣本期間。C和Y分別為城鎮居民消費和收入, 以2011年為基期進行修正, 同時為消除異方差性, 城鎮居民消費、收入均取對數。G表示基尼系數, 用于衡量貧富差距, 為負指標。IIT為虛擬變量, 本文探討2011年個稅改革的影響, 所以設定2011年以前IIT為0, 之后為1。樣本數據來自《中國統計年鑒》。
表1 中介效應回歸結果
注:***、**、*分別表示在1%、5%、10%水平上的顯著。
3.2 回歸結果分析
本文采用SPSS對2008—2017年31個省份面板數據進行回歸分析, 求得模型中關鍵參數, 如表1所示。
分析表1可得以下幾點。
第一, 在 (1) 中, 個稅改革與消費之間存在1%水平上正相關, 個稅改革對消費的刺激作用很明確。
第二, 在 (2) 中, 個稅改革與基尼系數存在1%水平上負相關, 驗證了假設1。
第三, 在 (3) 中, 基尼系數與消費間存在著1%水平上負相關, 驗證了假設2。
上述三點滿足貧富差距作為中介變量的條件, 因此驗證了假設3:貧富差距是個稅改革影響消費的中介變量。
4 結語
從本文研究結果可以得出以下兩個結論:第一, 貧富差距是個稅改革影響消費的中介變量。在 (3) 中, 個稅改革與消費存在10%水平上的正相關, 說明個稅改革對消費的影響, 一是通過作用于貧富差距間接對消費產生影響;另一個是直接影響消費。第二, 假設1和2顯著性水平很高, 但衡量參數絕對值的大小, 發現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此外, 中介效應第二階段作用有限很大程度與第一階段個稅改革對貧富差距縮小作用效果不理想有關, 所以, 充分發揮個稅改革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尤為重要。
個稅改革對刺激消費的作用強度不夠, 根本原因是我國個稅改革的不徹底性。經濟轉型時期, 我國要充分發揮消費的作用就必須過好個稅改革這一關, 從個稅體制的本質出發作出有力的改進, 加強個稅改革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進而對消費增長做出更大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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